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屠宰厂帮养殖户杀猪后截留猪头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08年09月30日13:16  广西新闻网-南国早报

  本报田阳讯 (见习记者宋甲子) 9月26日,田阳县一些生猪养殖户向本报反映:“现在拉活猪去屠宰厂屠宰,却被屠宰厂拿走了猪头。这样的做法相当于每宰一头猪我们要损失5公斤猪肉。”该县屠宰厂负责人则认为,市场上的肉贩子更乐意购买割去猪头的猪体。县经贸局得知此情况后,于9月27日要求屠宰厂在宰割生猪时,不得截留猪头。

  养殖户:

  “少了猪头,我们亏了”

  据该县一姓黄的养殖户反映,从9月份起,凡在田阳县家禽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,大多被去掉了猪头后,再论斤卖给猪肉商贩。按照以前的方式,通常是活猪在屠宰厂经过处理后,根据议价整头猪称重后卖给商贩。例如,谈好20元/公斤的肉价,扣除猪下水的重量后,整头猪重70公斤,那么养殖户可以获得1400元。其中,猪下水送给商贩,由商贩支付13元/头的屠宰费、地税等费用。

  另一名姓周的养殖户说,猪头被截留,受损失的是养殖户,而屠宰厂则是受益者。他说,养一头猪,扣除饲料费、人工费等成本后,只获利约300元。而屠宰厂拿走了猪头(约5公斤)后,养殖户的利润就相应减少了。

  屠宰厂:

  “没头的猪更好卖”

  9月26日下午,该屠宰厂的负责人黄岳飞对记者说,屠宰厂是一个平台,让养殖户把猪拉到这里来卖,让商贩来这里购买。目前市场上买猪头的人越来越少,一些商贩不愿意收购猪头,常以此压低屠宰厂里带猪头的生猪肉价。

  “可有的商贩专门收购猪头,因此,把猪头整体打包卖给这些商贩,省心省力。”黄岳飞说,在别的地方早就采取了割去猪头后,再将猪肉卖给商贩的办法,所以不少商贩都喜欢到那些县城去购买猪肉。为此,田阳县屠宰厂进行了效仿。他说,猪头以9元/公斤卖给商贩后,获得的利润用于抵消每头猪屠宰后要交的地税、检疫费等。

  但对黄岳飞的说法,有的养殖户并不认可,他们认为,养殖户早就用猪下水抵消这些费用。

  “并不是一定要拿走每头猪的头,有两种卖法供养殖户选择。”黄岳飞解释说,连头一起卖的猪肉价钱稍便宜些,17.2元/公斤;去掉了猪头后,肉价会涨1.2元/公斤至1.6元/公斤不等。他给养殖户算了一笔账,两种卖法的价钱相差不会超过10元。他认为,养殖户不会因为少了猪头而吃亏,相反,去了猪头的猪肉更适合市场的需求。

  经贸局:

  “宰猪不能截留猪头”

  9月27日,县经贸局副局长滕云炬告诉记者,县政府、经贸局等部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,27日上午要求屠宰厂:养殖户拉去屠宰厂的生猪,不得在加工后留下猪头。他说,屠宰厂本想用猪头来抵消检疫费等费用,但是这样的做法不妥当。

  记者将县经贸局的决定反馈给反映情况的养殖户后,他们表示这下放心了。但他们提出,之前不少养殖户已被屠宰厂拿走了猪头,这些损失怎么赔偿呢?一名知情人士透露,县经贸局只能对屠宰场提出要求,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,养殖户可以向工商局、物价局反映,这些部门可以对屠宰厂扣留猪头的做法进行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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